婚后3个月被家暴,怀孕妻子搬离住所并终止妊娠,丈夫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20万元;法院:返还部分彩礼,嫁妆归男方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文昌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闪婚闪离”引发的离婚及彩礼返还纠纷。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仅3个月便订婚,男方按当地习俗给付彩礼18.8万元及改口费1.8万元。登记结婚举办婚礼时,男方又支付“压箱底钱”1.8万元。婚前男方还为恋爱消费、筹办酒席等陆续支出约5万元。

婚后第3个月,女方怀上身孕,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男方动手后写下保证书。第4个月双方冲突升级,女方搬出共同居所并终止妊娠。随后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改口费等共计20万元;女方同意离婚,但认为改口费、“压箱底钱”不属于彩礼,且部分彩礼已经用来购买嫁妆,拒绝退还任何费用,双方矛盾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不仅涉及彩礼返还的法律适用,更交织着双方家庭的情感纠葛与利益冲突,简单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将调解工作贯穿全程。法官首先明辨法律边界,向双方释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才属彩礼,改口费、“压箱底钱”是长辈对新人的礼仪性赠与,婚前买衣物、聚餐、订酒席的支出属于恋爱筹办的日常消费,均不纳入彩礼范畴。随后法官核对资金去向,确认女方使用两万余元彩礼购置的嫁妆已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将嫁妆归属与彩礼返还统筹平衡,避免出现一方“既要钱也要物”的重复得利情况。调解全程兼顾情理与事实,既未机械套用“领证即不退彩礼”的规则,也未全额支持男方的返还主张,而是充分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长较短、女方曾孕育子女、男方存在家暴过错等实际情节,反复居中协调疏导。

经过多轮“背对背疏导+面对面算账”,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女方返还彩礼9万元,嫁妆归男方所有,双方离婚,再无其他争议。协议签署后,女方当场将9万元彩礼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依法向男方发放。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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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编辑:黄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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