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两地公布代理市长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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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董海潮为诸暨市人民政府

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16日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董海潮为诸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柴军任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10月16日上午,嵊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柴军任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嵊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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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喻琼雅

来源:诸暨发布、嵊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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