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供热价格监管体系,规范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字〔2016〕20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完整文件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官方网站查阅:
https://fgw.nmg.gov.cn/zfxxgk/fdzdgknr/xzgfwj/gyzcjg/202610/t20261015_2964980.html
丨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丨编辑:尚延蓉
丨校读:刘丽霞
丨统筹:王 芳
丨审核:刘 军 苗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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