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6—2035年)》获自治区政府批复,草原钢城、东河老城在列

近日,《包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包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自2021年开展,期间《保护规划》经多次征求包头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成员小组意见建议并汇总完善。2025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包头市列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后《保护规划》于2025年12月通过自治区级专家评审会审议,并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储备委员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议,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保护规划》明确了历史保护城区2片,即草原钢城历史城区、东河老城历史城区。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78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项(含1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6项(含9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0项。同时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名镇名村等也予以了范围明确,为保护工作划定了清晰边界、明确了核心任务。

《保护规划》充分完善了保护传承体系,建立了保护对象清单目录,为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补齐历史文化街区配套短板等提供了规划遵循。

《批复》明确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活动,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批复意味着包头市再添一张厚重的文化名片,标志着包头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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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官方微信

编辑:沈晓华

一审:曹 瑾

二审:李楷谨

三审: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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