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聚焦入网餐饮商户资质不实、线上线下信息不一致、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原料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以案释法作用,引导入网餐饮经营者、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引以为戒、守法经营,现公布7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拌面馆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提供虚假信息入网食品经营案
2026年1月27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拌面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行涂改某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并将涂改后的证件上传至外卖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存在“一店双开”提供虚假信息入网经营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及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6年3月1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撒尿牛丸”实际为鸡肉和大豆分离蛋白制品,“真牛肉培根片”实际为鸭肉等混合制品,且当事人在放置杂物的非食品加工操作区从事煎蛋加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2026年1月6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火锅店进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老北京豆汁”等食品,未及时清理过期酱料,且采购的“超级生粉”无生产日期、桶装红油无标识标签,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无标识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自助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13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自助火锅店进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操作台上放置的蜀味番茄调料辣创清油火锅底料已超过保质期,且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对其商品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24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米粉店未更新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案
2026年4月7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米粉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字号名称与在淘宝闪购平台网店公示的字号名称不一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温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凉皮店使用虚假食品经营登记证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6年6月15日,温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凉皮店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外卖平台入网信息核查取证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某凉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652922MAG0T4****,平台上传的食品经营登记证编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法人员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确认,该营业执照已注销,且系统中无该食品经营登记证的任何有效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温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点购网络餐饮外卖时优先选择平台上资质齐全、线上公示信息完整的入网餐饮商户,留意查看商家证照、菜品真实信息,妥善留存订单、消费凭证,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资质审查、信息公示义务,入网餐饮单位要做到线上线下经营标准一致,规范食品原料管控、人员健康管理,共同守护群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新媒体编辑:闫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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