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还跑路?
判刑+罚金!一个都跑不了!
10月16日
东莞市人社局
公布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东莞一老板拖欠32名员工
工资约42.99万元
还逃匿至省外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顾
东莞市企石镇某家居有限公司老板张某波于2026年1月2日逃匿至省外,拖欠32名员工工资约42.99万元。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张某波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并依法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但张某波拒不配合。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查处。4月16日,张某波在浙江省被公安部门抓获。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由AI生成
警示提醒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企业经营者要树牢守法用工意识,规范用工管理,健全工资台账,严格落实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要求,不得采取逃匿、失联、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工资支付责任。触碰恶意欠薪刑法红线可被判刑,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广大劳动者要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材料,遭遇欠薪问题可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进入“东莞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填写用工地点、用工单位、欠薪详情等信息,人社部门接到诉求后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血汗钱”
是生存的基本保障
依法足额支付工资
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东莞企业老板:
切勿心存侥幸
恶意欠薪、逃匿避责
@广大劳动者:
如遭遇欠薪,请保持冷静
依法理性维权
转发提醒!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