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2名员工工资还逃匿,东莞一老板被判刑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还跑路?

判刑+罚金!一个都跑不了!

10月16日

东莞市人社局

公布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东莞一老板拖欠32名员工

工资约42.99万元

还逃匿至省外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顾

东莞市企石镇某家居有限公司老板张某波于2026年1月2日逃匿至省外,拖欠32名员工工资约42.99万元。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张某波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并依法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但张某波拒不配合。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查处。4月16日,张某波在浙江省被公安部门抓获。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由AI生成

警示提醒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企业经营者要树牢守法用工意识,规范用工管理,健全工资台账,严格落实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要求,不得采取逃匿、失联、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工资支付责任。触碰恶意欠薪刑法红线可被判刑,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广大劳动者要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材料,遭遇欠薪问题可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进入“东莞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填写用工地点、用工单位、欠薪详情等信息,人社部门接到诉求后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血汗钱”

是生存的基本保障

依法足额支付工资

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东莞企业老板:

切勿心存侥幸

恶意欠薪、逃匿避责

@广大劳动者:

如遭遇欠薪,请保持冷静

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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