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建议WIFI网络收看)
近日,杭州的黄女士反映
她和房产中介的合同到期后
直接向房东租了同一套公寓
结果中介那边突然冒出来一笔滞纳金
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去年9月
黄女士通过“我爱我家”的相寓平台
租了杭州拱墅区杭悦商业中心的一套公寓
54平方米
月租三千六
押一付三


黄女士说
今年8月
她跟中介的合同到期了



黄女士说
因为创业刚起步
希望在房租上减轻负担
租房前曾提出月付
去年9月5号
她和当时的中介业务员协商能否押一付一
对方表示公司规定要押一付三
后来又说“也可以”
就是首期得交齐
“三个月以后可以一个月一个月付”

记者注意到
后来写到合同里的是季付
黄女士说
今年3月
中介那边换成一位李经理接手
也都是按照月付的习惯发来二维码
她扫码支付



根据租赁合同
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是月租金的千分之五
黄女士说
三千七的滞纳金
就是这样计算得来的

黄女士认为
既然双方默认按月支付租金
事实上已经变更了合同中的支付方式
对于这种情况
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从法律上来讲,这个相当于对合同实际上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就是第一个季度是季付,后面是每个月月付。然后合同当时你也没看清,所以说就这么写,但是履行的时候还是按照月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我爱我家”就是不能再算你的滞纳金的。
来源:1818黄金眼
你怎么看?
评论区聊聊⬇️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