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招募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员!报名方式

注意啦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公开招募30名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员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报名哦~

关于招募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员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拓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城市治理格局,携手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30名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募范围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组织负责人、热心公益人士;媒体记者;以及其他关心、支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居民。

02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常住本市,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支持环境卫生事业。

(四)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五)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03

工作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周边等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即时清运、公厕保洁与管理、垃圾分类容器及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维护情况,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和纠正。

(三)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倡导文明、卫生、绿色的生活方式,增强市民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

(四)主动了解城市环境卫生情况,收集社会各界对环境卫生工作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市、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反馈。

(五)以关心环卫事业、支持环卫工作、树立城市形象为己任,向社会各界介绍环境卫生实际情况,积极畅通环卫工作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4

工作权利

(一)由市城管局和市环卫中心统一制发的《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员证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明察暗访、社会监督活动。

(二)应邀参加市城管局和市环卫中心组织的有关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

(三)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市、区环卫部门将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05

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干预被监督单位、企业或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泄露在监督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严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红包、快递、有价证券等,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监督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与被监督对象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06

风险告知与免责声明

(一)风险告知

义务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可能涉及户外巡查、现场走访等活动,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滑倒摔伤、恶劣天气影响、自身健康原因(如突发疾病)导致的意外,以及在与监督对象沟通中可能引发的冲突等。报名者应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

(二)健康状况与责任承诺

1.报名者应确认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参与户外巡查及社会活动的隐性疾病或病史。因自身健康原因(如隐瞒的既往疾病、慢性病急性发作等)在履职过程中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监督员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如不遵守交通规则、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冒险作业、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07

报名方式与期限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24时止。

(二)报名材料:《汕头市环境卫生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其他可证明相关经历或能力的材料(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复印件、社区/单位推荐信、相关专业证书等,非必需)。

(三)提交方式: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tshw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环境卫生监督员报名+姓名”。或在工作日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市环卫中心办公室(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520室)。

(四)招募期限为1年,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优先续聘。

08

其他说明

(一)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员属于无偿的志愿性、公益性社会监督岗位,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不提供薪酬待遇,不替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二)市城管局、市环卫中心将为招募的监督员发放聘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

(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报名截止后,市城管局、市环卫中心将组织资格审核与遴选,并于2026年10月23日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拟招募人员。未接到通知者,视为未获招募。

咨询电话:0754-8898257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城市环境,关乎你我;文明创建,人人有责。我们热忱欢迎有情怀、有责任感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报名,携手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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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环卫、汕头本地宝综合

▌编辑:黄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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