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湖北省郧西县看守所监区大门打开,陶某快步走进门内,向等候的民警深深鞠躬。他声音有些哽咽地说:“谢谢你们让我赶上了女儿今天的婚礼。假期结束,我按时回来了。”
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在湖北省郧西县看守所服刑。入所后,他认罪悔罪,恪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在接受管教的同时,他始终牵挂着一件事——女儿的婚期将至。
9月底,为了不错过女儿的人生重要时刻,陶某鼓起勇气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希望回家见证女儿婚礼。
拘役罪犯能否请假回家?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不过,受相关现实因素制约,拘役罪犯的“回家权”鲜少实际适用。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张毅彬得知陶某诉求后,迅速调阅卷宗了解其原案犯罪情节,向管教民警询问其服刑表现,当面听取陶某本人陈述,向拟担保人询问相关情况,并综合研判离所风险。
张毅彬介绍:“经查,陶某犯罪情节较轻,改造表现良好,请假理由正当,出所后社会危险性较低,保证人有能力履行监管职责,符合法律规定。”
随后,检察院与看守所认真协商,并出具同意请假的建议,建议看守所落实保证人陪同、划定活动范围、动态报备行踪、限时返所等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
10月5日,陶某踏上了一段短暂而特殊的回家旅程。与平时回家不同的是,这次他身边有保证人陪同,活动范围、报备要求、返所时限也早已明确。
看到突然回家的父亲,陶某女儿很意外也很惊喜,泪水在这对父女眼中打转。
两天的假期里,陶某第一天参与招待宾客,第二天参加女儿的婚礼,见证了女儿的人生重要时刻。假期结束后,陶某按时返回看守所,主动向管教民警汇报情况。他表示:“我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负检察机关和看守所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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