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12时57分许
在海口市海琼高速南往北方向
颜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
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并逆向行驶

此时
王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车牌号为琼A52***)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
面对突然迎面而来的电动三轮车
王某猝不及防
为避免正面剧烈碰撞
紧急采取避让措施
因高速车速快、车辆惯性大
货车失控冲出车道
撞向路边防护栏并发生侧翻

最终
重型货车侧翻,受损严重
高速公路防护栏大面积损毁
货车驾驶人王某身体受轻伤
高速路段通行秩序严重受阻
公共道路设施受损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颜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因此
交警部门认定
当事人颜某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
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

海口交警提醒
高速不是“捷径”
更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能随意进入的地方
逆行不是“方便”
而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冒险
高速禁行,别闯!
生命只有一次,别赌!
来源: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
监制:林莹
值班主任:林英翠
编辑:莫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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