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号成骗子中转站 男子被拘留十日罚款千元

因将个人银行账号交给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赃款,闫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电诈骗局。

2024年10月,闫某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中国梦扶贫平台”相关负责人的网友。对方称闫某符合专项扶贫申领条件,可向其发放200万元扶贫救助资金,只需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完成“试卡核验”,还能收到500元“试卡费”。闫某对此深信不疑,当即把自己的银行账号提供给对方。当天,这张银行卡就被不法分子用来接收电诈赃款2万余元。资金到账后,闫某又按照对方指令,将卡内资金全部取现,再转存至指定账户,间接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接到受害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将闫某抓获,随后移送襄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闫某赔偿诈骗关联案件被害人1.6万余元并取得谅解。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本案达不到刑事起诉标准。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今年5月,该院依法对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接续办理。

经行政检察部门审查,闫某非法出借银行账号,还收取500元“试卡费”,已经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今年6月,襄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闫某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闫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承办检察官提醒,网上所谓的“扶贫款”“试卡费”“刷流水”等借口,大多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布设的陷阱。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号、电话卡,一旦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即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会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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