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即将开展这项整治

关于开展市政道路及公共泊位“僵尸车”

专项清理整治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盘活公共停车资源,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消除长期滞留废弃车辆带来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市容环境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墨脱县公安局将联合县城市管理局从即日起对辖区内长期占道停放、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清理范围

辖区所有市政主次干道、巷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清理对象

1.长期占用市政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等停放且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机动车;

2.车辆外观破损、车身布满灰尘淤泥、轮胎干瘪缺失、部件老化损坏,长期无人维护打理的闲置车辆;

3.号牌缺失、遮挡、模糊不清,长期滞留公共区域,无法核实使用及行驶动态的车辆;

4.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年检、无合法上路条件,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停车泊位的废弃机动车辆。

三、自行清理整改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述范围内僵尸车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请主动对车辆进行自查自清,自行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依规停放至私人专属停车场地;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需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四、强制拖移处置措施

公告期满后,对逾期未自行清理、拒不移离、拒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强制拖移处置,统一停放至指定场地。

所有被强制拖移的车辆,车辆所有人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管部门认领车辆。对长期无人认领、无法联系车主,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置。

五、相关责任告知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车辆拖移、转运、停放工作,在依法强制拖移、转运、存放全过程中,因车辆自身老旧破损、部件老化、车况极差、长期闲置等固有问题造成的车辆破损、零部件脱落、车身损耗、随车物品遗失损坏等一切情况及全部损失,均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行承担,执法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及相关责任。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长期占道停放、占用公共泊位的僵尸车辆,共同维护我县市容整洁,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公告由墨脱县公安局、墨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墨脱县公安局

墨脱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10月17日

审 核:张 达

初 审:周 萍

编 辑:曾 樟 炜

来 源:平安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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