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博兴庞家镇范庙村按照公安机关收缴枪爆物品工作部署,对村居内长期闲置的房屋、院落开展摸底排查。排查过程中,在村集体旧仓库发现土制火药枪1支、子弹42发,村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上缴。
10月13日,博兴纯化镇熊某某了解到公安机关正在收缴社会面枪爆物品宣传政策后,将多年前收废品时获得的1支非制式气手枪主动上缴至公安机关。
10月14日,博兴吕艺镇张某在了解公安机关宣传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相关政策法规后,主动将家中存放多年的废旧土铳上交至派出所。
2026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2026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请广大群众立即开展居家自查、院落自查、库房自查、老宅自查。一经发现相关危险物品,切勿私自留存,随意丢弃,务必第一时间妥善封存,主动上缴至辖区派出所。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主动检举揭发身边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群众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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