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获悉,因在海南省东方市违法转包,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近期被罚款851372.72元。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提升和连通工程-环湖路(非涉铁段)”项目的混凝土采购、钢筋采购、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雨污水工程分包、机电工程专业分包等发包给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混凝土采购合同含税金额为28172883.15元,钢筋采购合同含税金额为26652356.8元,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含税金额为48324345.60元,雨污水工程分包合同含税金额为60730900.00元,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含税金额为6394059.90元,合同总含税金额为170274545.45元。
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余某作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针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余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11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51372.72元的行政处罚,对余某作出罚款42568.6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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