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2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

广东汕头发生两起火灾

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2名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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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2026年9月16日3时许,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浮东村一栋四层自建房发生火灾,首层部分建筑构件、堆放物品烧损。经核查,起火原因为首层楼梯出入口隔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被烧毁的部分建筑构件和物品)

卧床吸烟引发火灾

2026年9月23日3时许,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洲畔社区一公寓房间内发生火灾。经核查,系住户卧床吸烟,并将未燃尽的烟头投入简易矿泉水瓶内,由此引燃床上用品引发火情。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事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事发公寓内监控截图)

过失引发火灾

绝非简单的意外

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

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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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2026修订,粤消〔2026〕190号)

第18项:细化过失引起火灾裁量标准,人员密集场所、住宿生产经营合用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优先考量行政拘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日常居家用火用电

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该如何预防电气火灾发生?

一起学习👇

愿每一个人都能引以为戒

摒弃侥幸心理

勿让 “小烟头”酿成“大隐患”

以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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