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给出去了,钱要不回来了,脸被AI冒用了……如何为老人的晚年托底?

导 读

一年一度重阳至。谈敬老,不只是送一束花、吃一顿饭,还要看看老人的晚年,有没有人替他们撑腰。重阳节前夕,北京三中院、朝阳法院、昌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老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涉及赡养、婚恋消费、网络侵权、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从这些案例中,或许可以看到老年人在不同生活场景中正在面对的维权新问题。(图片为AI生成)

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已达1.73亿人,占网民整体的15.4%。数字背后,是一个愈发清晰的现实:今天的老年人不再只是家庭内部被赡养的角色——他们走进婚恋市场、走上网络平台、尝试以房产安排晚年。生活半径在扩大,风险也随之而来。

社会正在加速数字化,AI、大数据、深度合成技术以月为单位迭代;同时,社会也在加速老去,60岁以上人口占比逐年攀升。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38万人,占总人口的23%;北京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528.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3%。两条曲线交汇之处,是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面对他们并不熟悉的规则——线上世界的“语言”难以理解,线下世界的安排需要更多的制度支撑。

“以房养老”愿望落空

多年前,老赵和妻子王阿姨做了一个很多人都不陌生的决定:卖掉自己名下的房子,让儿子赵强(化名)也卖掉他的房子,两笔钱合在一起换一套三居室,一家人住在一起,儿子负责养老送终,房子将来通过继承归儿子。这是不少家庭关于“以房养老”的朴素安排。

然而,新房买了,老赵夫妇却没能住进去。直到王阿姨因病去世,儿子赵强也没能以共同生活、照顾起居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老赵也明确表示,不愿再与儿子共同生活。

此案进入北京三中院。三中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的口头协议兼具财产处分和赡养安排的双重内容,合购新房只是手段,老有所养才是合同目的。共同生活照料起居具有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老赵夫妇“卖房养老”的合同目的已经落空,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协议解除,赵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三中院发布的另一案例同样值得关注:老陈和妻子王阿姨将房屋98%的份额赠与女儿陈晓(化名),另赠与300万元钱款。然而,陈晓与父亲因为琐事发生冲突后,长期辱骂老陈,未尽赡养义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认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支持了老陈撤销赠与的请求。

法律在这里传递的信号是明确的:父母的赠与不是理所当然,附义务的赠与,一旦义务落空,法律为老人保留了追回财产的权利。

北京三中院通报相关案例/北京三中院供图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平在通报中指出,当前涉老民事案件中,老年人的诉求已经从过去“有没有人养”更多转向“怎么养、在哪居住、财产怎么安排”,矛盾焦点向“房”集中。房子往往是家庭中价值最大的财产,围绕它展开的赠与、买卖、继承纠纷,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情感伦理深度交织。

“以房养老”本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养老探索,老年人愿意把最重要的财产拿出来安排晚年,说明他们对家庭、对子女仍有深厚的信任。但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安排往往建立在口头约定、亲情默契之上,一旦信任破裂,老人手里能拿出的证据少之又少。法律可以事后撤销赠与、解除协议,但老人失去的居住时间和生活安宁,是判决书换不回来的。

比起事后救济,更迫切的是让“以房养老”在事前就有章可循——书面协议要写清楚、居住权要登记到位、附义务的赠与要把义务落到纸面上。制度往前多走一步,老人就能少担一分风险。

老年人婚恋服务匮乏

相比“以房养老”中的财产纠纷,婚恋消费维权则触碰着老年人更隐秘的角落。

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姜真审理过一起案件:一位六旬老人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了VIP会员服务合同,约定安排不少于10人次约见,并根据个人档案制定专属征婚方案。老人不放心,又与婚介公司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一年内如果没有稳定交往对象,之前所缴费用全额退还。然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仅安排了5次约见,老人始终未能与约见对象确立恋爱关系。婚介公司却拒绝退款,理由是:老人年龄较大、有过离异背景,在婚恋市场上匹配难度大。

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约定十分明确,约见次数和退费条件都白纸黑字写在协议里,实际履约情况也符合退款条件,最终判令婚介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折射出的问题却藏着更深的隐忧。本案法官姜真介绍,这位老人签约、付款、起诉,全程没有主动告诉过子女。“中国传统的老人可能不太会表达自己的情感需求。”姜真说,老人在面对营销话术时,因为不好意思跟子女讲、跟朋友讲,往往只能独自面对,更容易陷入风险。而市场上的婚恋机构大多面向全年龄段,专门针对老年人情感需求提供服务的并不多。

从司法实践的视角看,这起案件中的老人已属“幸运”,他有明确的书面合同和退费条款。朝阳法院的通报显示,2023年1月至2026年8月,该院审结涉老婚恋服务纠纷150余件,部分婚恋平台信息审核流于形式,“红娘”执业资质缺失,甚至默许虚假注册。当合同约定模糊、维权证据不足时,老年人要拿回自己的钱远比想象中困难。

北京朝阳法院通报相关案例/朝阳法院供图

法官姜真提出,老年人对情感陪伴的需求真实而正当,但市场对这份需求的回应却远远不够。她呼吁,随着老年人婚恋需求逐渐走进公众视野,专业婚介公司不妨考虑设立专门的“黄昏恋”服务项目,深入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心理需求和家庭背景,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尤其对于有重组家庭意愿的老年人,机构还应在匹配对象时主动提示遗产继承、房屋居住、财产分割等潜在法律风险,把服务做在前头。这既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必要之举,也可能成为银发经济中一片有待开拓的新市场。

涉老年人网侵权新挑战

网络空间中的老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则是更为新型的挑战。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例中,66岁的李阿姨(化名)与儿子、儿媳一家曾参与某电视台公益节目录制,真实记录双胞胎出生过程,未收取任何费用。2021年11月,李阿姨一家发现,某视频账号发布了一条恶意截取该节目的视频,并自行配以涉及婆媳纠纷、家庭暴力等内容的虚假字幕。这条视频浏览量达150万次,评论量1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李阿姨一家起诉后,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的视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导致社会公众对三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传播范围及后果等因素,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在另一起案例中,小江(化名)使用80岁外祖父老莫(化名)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注册网络账号,公开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被侵权人将账号实名登记人老莫一并告上法庭。法院结合老莫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案件证据综合判定,老莫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厘清了网络账号实名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边界,避免老年人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而“背锅”。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相关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仪军介绍,该院成立至今累计受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4671件,名誉权侵权案件占比超过70%。老年人用网能力较弱、取证意识不足,遭遇网络侵权时往往陷入“取证难、举证难”的困境。更值得警惕的是,利用AI技术深度合成老年人肖像或声音用于商业宣传的侵权行为已经出现,老年人面对技术门槛更高的侵权手段,维权难度进一步加大。

法律和制度保护需跟上新变化

以上三类案例,涉及老年人生活的不同方面,但折射出的是同一个困境: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正在快速变化,但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社会支持还没有跟上。

“以房养老”是老年人对财产安排的新探索,但口头协议的模糊性、共同生活赡养的人身属性,让这种安排在实践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婚恋消费折射的是老年人情感需求的正常释放,当市场供给不足、行业规范缺位时,老年人往往成为最容易被“围猎”的群体;网络空间的侵权则提出了更前沿的问题:当AI可以合成一个人的声音和形象,当账号实名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框架需要怎样的更新?

这些困境的共同底色是:老年人在信息获取、证据留存、风险识别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薄弱,而侵权的技术手段和交易结构却在不断复杂化。朝阳法院在通报中提出的一组数据值得深思:近三分之二的老年消费者表示,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但他们都无法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不是没有受到侵害,而是受到侵害后“说不清楚、证明不了”。

司法裁判可以在个案中划定规则边界,但个案正义之外,更需要行业标准的建立、监管衔接的完善、社会支持网络的织密。

正如北京三中院在通报中所言,涉老消费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家庭、社会、政府协同配合。让每一位老年人在消费时放心、在家庭中安心、在网络空间中有尊严,这不只是司法一家的事。

小 问 说

个案正义之外

更需要行业标准的建立

监管衔接的完善

社会支持网络的织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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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小趣 编辑丨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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