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61期(总第690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湘潭网友“2i8g4uj”留言:本人于2026年7月2日在某APP“某卤味零食专营店”购买烤脖,实付39.02元。收货后食品严重变质,散发馊臭味且发臭拉丝,我当即拍照取证并联系商家,商家仅提出赔付1元。平台介入后,商家虽完成全额退款,但拒绝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沟通期间态度强硬。目前我已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同时通过12315实名举报,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但商家利用异地维权成本高恶意拖延、拒不配合。

专业解答
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保证质量,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销售变质商品。
一旦查证或者有证据证实经营者销售变质商品,消费者若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如果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在该纠纷中,如果您确有证据证明帖子中反映的“收货后发现食品严重变质,散发馊臭味且发臭拉丝”情况,且证据能够证明本案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作为消费者,您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鉴于此,建议您仔细核实、收集证据材料,以判断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所购食品存在变质问题。如证据足以证明食品变质,您可依据上述规定,通过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主管部门反映、提起诉讼等方式,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等责任主体主张权利。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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