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廉冬同志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廉冬同志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来源:首府人大
编辑:刘学颖
初审:王海燕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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