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三十余年,因为一套房产,家庭成员心生嫌隙。老父亲想全部留给亲儿子,老母亲则想维护亲女儿的权益。近日,广州的刘阿姨来到中华遗嘱库立下遗嘱,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刘阿姨的女儿梁女士(化姓)告诉记者,母亲与继父组建家庭已三十余年,婚后共同抚养孩子。多年来,母亲兼顾工作与家庭,对继子的衣食住行、就学等事务,尽心尽力。

梁女士接受媒体采访。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后来,梁女士成了家,弟弟也有了自己的家庭,矛盾也开始出现了。梁女士称,弟弟多次提出想卖掉登记在父亲名下、由父母共有的一套位于海珠区的房产,之后又提出想将房产过户到他自己名下。“我妈一直没同意,这之后弟弟夫妻俩对我妈也没以前那么好了。”梁女士说,继父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外嫁的女儿不属于自家人,名下所有财产理应全部留给亲生儿子。
多年过去了,矛盾日积月累,刘阿姨心里的顾虑也越来越多。经咨询,她得知,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完全平等。刘阿姨把继子从5岁抚养成人,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继子依法有权继承刘阿姨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一旦发生继承,夫妻共同房产要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剩下的一半再由配偶、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这就意味着,刘阿姨的亲生女儿最终可能只分到房产1/6的份额。
为保障女儿梁女士的合法权益,刘阿姨母女前往中华遗嘱库咨询,并依法订立遗嘱,明确属于刘阿姨的房产份额,指定由梁女士继承。“这套房产目前价值四五百万元。”梁女士说,目前继父和弟弟还不知道立遗嘱一事。
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服务点项目负责人许冰纯表示,很多长辈抱着“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的心态,对财产不做规划、不设防,最后半生付出反而落得权益受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善意和付出要有法律托底,提前规划才是对自己、对子女真正的负责。她提醒,立遗嘱可以附条件,守住养老底线,可以配合居住权约定,确保长辈在世时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不受影响,不会因为财产安排而失去养老保障。
许冰纯说,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件,缺乏专业知识的市民尽量选择专业、规范的机构办理,最大程度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信息时报编辑:黄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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