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赣州多人凌晨被抓

利剑出鞘,铁腕严打!

对涉黄违法犯罪

赣州公安始终坚持

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一起

坚决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全力净化辖区社会治安风气

10月16日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区分局接到线索

辖区某公寓存在涉黄违法行为

接线索后

分局立即启动专项打击处置机制

统筹尖刀突击队、东外派出所等

开展线索核查、深度研判及落地摸排

经调查和研判近期相关警情

专班人员迅速锁定

以王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利用境外网络平台

纠集多名涉案人员

在辖区隐蔽点位

组织、介绍卖淫违法活动

且由于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

在公安机关前期掌握相关线索

多次上门查处时未发现异常

在掌握完整违法链条

及犯罪团伙活动规律后

10月17日凌晨

在分局党委统一调度下

东外派出所、赣江派出所、沙石派出所

尖刀突击队、应急处突大队

及分局执法办案中心

多警联动、协同作战

连夜开展蹲守布控,突击收网

现场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经办案人员连夜攻坚、高效审讯

嫌疑人在有力的证据面前

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组织、介绍卖淫的

王某、陈某鑫依法刑事拘留

对涉嫌卖淫、嫖娼的多名违法行为人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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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乱象,露头就打

赣州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紧盯辖区涉黄违法犯罪

聚焦重点场所、重点区域

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

坚决铲除涉黄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来源:章贡公安

编辑:熊小勤 编校:赖睿

值班主任:王长颉

编审:林佛招 谢瑞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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