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下班后骑电车绕道买菜,与重型货车相撞身亡,人社部门:绕行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予认定工伤;法院判了

员工李某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计划采购葱、姜、蔬菜等日常食材。从单位到李某住处的沿途虽然有三家超市,但都不出售蔬菜,李某只能绕道前往定期开市的集市采买蔬菜。返程途中,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李某这次绕行能否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她的死亡又能否认定为工伤?

今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

职工李某下班绕道前往正东方向的B村集市买菜,采购完成后沿原路返回住处时,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相关人社部门认为该绕行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此次绕道赶集是为了照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配偶,属于日常生活必需活动;且绕行距离较短、耗时有限,全程仍处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内,满足“上下班途中”认定的三项要件,其死亡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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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法治日报

编 辑:王利红

校 对:任学忠

值班主任:秦园园

审 核:施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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