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郎显成同志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郎显成同志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丨来源:首府人大

丨编辑:尚延蓉

丨校读:苗 欣

丨统筹:王 芳

丨审核:刘 军 苗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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