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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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一名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楼身亡”一案引发社会关注。

10月18日,男童的母亲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已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目前,重庆市渝北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已经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重庆: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警方受案回执。受访者提供

据此前媒体报道,今年9月,重庆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一名2岁2个月大的幼童从18楼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刘女士在网络发帖称,丈夫崔先生外出遛狗时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

事发于今年9月13日。当日,男童的父亲崔先生独自在家照看孩子;其间,崔先生出门遛狗,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短短十余分钟,孩子从18楼坠落身亡。

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并不认为男方具有蓄意谋杀的主观故意,但认为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坚持要追究相应责任。“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

据刘女士还原的时间线:当日下午3点,她与父子二人分开;3点23分,崔先生带孩子到家并开门;3点26分,崔先生出门遛狗;3点38分,崔先生返回家中;3点41分,崔先生发现孩子坠楼后下楼。楼下绿化工人目睹了孩子坠楼的一幕,物业于3点36分拨打110和120。接到丈夫电话得知噩耗后,刘女士急忙打车赶回小区,抵达时已接近下午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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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拍摄到现场视频画面截图

律师解读:

事件属意外无刑责依据,父亲监护失职可被追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警方排除刑事案件,核心依据是现场勘查、监控和走访调查,证实父亲不存在故意杀人、虐待等主观加害行为,没有人为制造坠亡的证据,孩子坠亡属于意外,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

在民事层面,父亲并非必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义务。2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外出遛狗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属于监护疏忽,存在过错,原则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索赔权利人,有权向孩子父亲提起民事追责,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果她选择不追究、放弃主张赔偿权利,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判令孩子父亲承担赔偿。”

重要提醒

幼童不能离开家长视线

岳麓蓝天救援队队长谭章表示,这起两岁孩童坠亡的悲剧让人十分痛心,也给所有家长敲响安全警钟。结合这起事件,可以从两大方面做好儿童安全防护工作:

第一,压实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特别是6岁以下乃至12岁以内的孩子,对危险的辨识能力较弱,很难判断行为和环境里潜藏的风险。家长一定要落实好监护义务,保证孩子时刻在视线当中;一旦发现孩子做出危险举动,要第一时间劝阻,防止意外发生。

第二,主动排查、清除环境安全隐患。儿童天生好奇心强,爱攀爬玩耍,家长要提前排查家里和周边环境中的危险点,重点留意窗户、阳台、楼梯等位置。比如关好窗、安装防护栏、防坠网等,借助物理防护手段,避免孩子攀爬遇险。就算孩子独自活动,也能尽可能守护好安全。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编辑:尹淑琼

校对:杨静仪

责编:李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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