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外出遛狗致2岁幼童从18楼坠亡,最新进展:孩子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警方已受理;事发后与孩子父亲断绝联系,被查出重度抑郁

日前,“重庆一名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楼身亡”一案曾引发社会关注。

10月18日,男童的母亲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已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目前,重庆市渝北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已经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警方受案回执 受访者提供

今年9月,重庆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一名2岁2个月大的幼童从18楼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刘女士在网络发帖称,丈夫崔先生外出遛狗时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

幼童母亲外出开会

父亲出门遛狗,娃在家发生意外

刘女士介绍,事发当天是9月13日(周末),上午一家三口还一起去海洋公园游玩。下午3点左右,崔先生开车送刘女士前往一家酒店参加推广活动。丈夫把孩子留在家看电视,之后出门遛狗;没过多久,刘女士接到丈夫电话,得知孩子从楼上坠落,随即赶往现场。

崔先生回忆,9月13日下午3时26分,他安排孩子坐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孩子怀里还抱着自己喜爱的被子。之后他出门遛狗,3时38分,他回到家中,前后外出时长一共12分钟。

“回家后发现孩子不在沙发上,我找遍了次卧、主卧、厕所和厨房,都没找到人。”崔先生说,就在他焦急寻找时,听到阳台外有人呼喊“有孩子坠楼了”。他冲到阳台向下望去,看到孩子倒在地上。

悲剧的发生和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着直接关联。崔先生介绍,家里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此前曾加装简易防盗窗,之后又将其拆除,事发时窗户处于敞开状态。

崔先生称,根据法医现场勘查推断,孩子或许是踩在阳台摆放的洗澡桶桶沿,一只手抱着被子,不慎翻出窗外。孩子从18楼坠落过程中撞到树杈,造成严重内出血死亡,体表没有明显外伤。

△刘女士提供孩子生前照片

孩子父亲:不存在主观故意

“我愿意承担责任,很愧疚”

刘女士称事发房间监控设备未插电,无法还原坠楼的具体过程,丈夫平时极少参与育儿。刘女士透露,事发前数日,夫妻双方曾因家务分担、育儿理念等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孩子坠楼事件发生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并报警、呼叫救护车,同时封锁了现场。警方、法医迅速介入调查。

△邻居拍摄到现场视频画面截图

“在小区的时候,孩子还在地上,我打了他三巴掌。到殡仪馆的时候我实在忍不了了,我感觉他心里没有痛。”刘女士说,她打丈夫后,对方反击道:“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

刘女士向记者表示,警方已向家属明确,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家属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崔先生对此事作出回应:他遛狗返家后,发现孩子不在屋内,紧接着听到楼下传来呼喊声。事发当时,周边居民与物业已经拨打110、120急救电话。崔先生下楼赶到现场,确认是自家孩子后,伸手触碰了孩子,围观群众担心此举会带来二次伤害,连忙劝阻。随后,他致电家中父母,当晚本人也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

崔先生介绍,现场监控等证据可以证实,事发时他并不在家,不存在主观故意以及虐待行为。经过全面调查取证,警方判定这起事件为意外事故,当晚便将他释放。

崔先生表示:“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

据刘女士叙述,事发前,夫妻二人长期因婆媳矛盾、育儿分担问题争吵;她在7月就咨询过离婚律师,9月10日双方还爆发过争吵,9月13日孩子发生意外。

这场悲剧给刘女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她说,自己原本体重九十多斤,事发一个月瘦了10斤,10月9日被查出重度抑郁。事发后,她与崔先生断绝联系。

10月18日,澎湃新闻致电崔先生,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挂断电话。

目前,刘女士的刑事控告程序正在推进中。她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厘清疑点,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澎湃新闻就案件受理进展咨询相关派出所,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律师解读:

事件属意外无刑责依据,父亲监护失职可被追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警方排除刑事案件,核心依据是现场勘查、监控和走访调查,证实父亲不存在故意杀人、虐待等主观加害行为,没有人为制造坠亡的证据,孩子坠亡属于意外,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

在民事层面,父亲并非必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义务。2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外出遛狗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属于监护疏忽,存在过错,原则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索赔权利人,有权向孩子父亲提起民事追责,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果她选择不追究、放弃主张赔偿权利,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判令孩子父亲承担赔偿。”

重要提醒

幼童不能离开家长视线

岳麓蓝天救援队队长谭章表示,这起两岁孩童坠亡的悲剧让人十分痛心,也给所有家长敲响安全警钟。结合这起事件,可以从两大方面做好儿童安全防护工作:

第一,压实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特别是6岁以下乃至12岁以内的孩子,对危险的辨识能力较弱,很难判断行为和环境里潜藏的风险。家长一定要落实好监护义务,保证孩子时刻在视线当中;一旦发现孩子做出危险举动,要第一时间劝阻,防止意外发生。

第二,主动排查、清除环境安全隐患。儿童天生好奇心强,爱攀爬玩耍,家长要提前排查家里和周边环境中的危险点,重点留意窗户、阳台、楼梯等位置。比如关好窗、安装防护栏、防坠网等,借助物理防护手段,避免孩子攀爬遇险。就算孩子独自活动,也能尽可能守护好安全。

来源:澎湃新闻、大众日报、潇湘晨报、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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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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