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起复查!大理这些区域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维修场所未整改将依法临时查封

关于“四名一文一传”场所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维修场所限期整改后续处置的提示

为扎实推进大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名一文一传”场所及环洱海流域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维修场所管理的公告》相关要求,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洱海生态保护与消防安全治理,坚决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事故风险,现就相关场所整改处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前期排查情况

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组织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综合行政执法、文旅、住建、洱海保护管理、古城保护及各乡镇(街道),对“四名一文一传”法定保护区域开展了排查,对存在违规经营的经营主体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截止时限至2026年10月18日,相关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搬迁或退出经营,不得以无偿提供、打包赠送等变相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

二、处置措施

自2026年10月19日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将组织开展复查。对未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大理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5329/T 91—2022)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等执法措施。

三、有关提醒

1.请各经营主体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完成整改、搬迁或退出经营,不得以无偿提供、打包赠送等变相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

2.广大市民、游客请勿在 “四名一文一传” 保护区域内租赁电动自行车;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公共步道违规停放,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自觉遵守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相关规定。

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管控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历史文化遗产安全。

大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0月18日

编辑:周亚颖 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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