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五楼抛下酒瓶,玻璃碎片飞溅!深圳市民报警,张某获刑

#拒绝高空抛物#

关于这个话题

其实大件事君也反复强调过好多次

然而,还是有人高空抛物!

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一起来看看

2025年7月中旬,张某因多次向谢某催讨欠款未果,心生不满。为宣泄情绪、制造社会影响,迫使对方出面协商,张某在谢某住处楼下便利店购买六瓶玻璃瓶装啤酒,随后前往该楼栋十五层楼顶。张某在楼顶围墙处,先后两次向楼下公共区域抛掷玻璃啤酒瓶,酒瓶落地玻璃碎片飞溅至楼下商铺内,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及周边财物安全。周边群众发现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张某要求民警联系谢某协商。经劝说后,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后公诉机关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系初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刑罚。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个人债务纠纷,将玻璃酒瓶从十五层楼顶抛下,其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规制更加严密。新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不管是否砸到人或造成损失,只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都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追究。这一规定终结了“没出事就不算违法”的老旧认知,补齐了高空抛物治理短板,为市民“头顶上的安全”筑牢刚性法律防线。

法官提醒,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公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沟通解决,切勿采取极端手段发泄情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从高空抛掷物品都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切莫因一时的冲动以身犯法,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为超强台风级!30号台风“蔷琵”逐渐靠近我国,强度还将加强!未来深圳迎冷空气,能入秋吗?

“APEC紫”全城刷屏!深圳机场、公园、口岸等地“气氛组”上线!网友纷纷兴奋晒图:拍到啦!

“长期受核辐射影响,右肾被切除”,深圳老兵“隐姓埋名”16年,亲述参加26次核试验:好多人最后都牺牲了,我不后悔,感到很光荣

更多独家猛料,点击下方关注我们

▽

点击左下角下载 N视频

点个“赞”和“在看”呗!👇👇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