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强制拆除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公告(第一批)
经敦化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现有29块广告设施无规划、土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城乡规划。因29块广告设施的产权人/管理人未按照《关于登记认定高速沿线广告设施所属主体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第一批)》文件要求,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登记认定广告设施的权属信息,未在2026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广告设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就29块广告设施的违法违规和废弃无主性质类别进行公告,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日(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结束后将认定这29块广告设施为违法违规或废弃无主类广告设施,敦化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广告设施产权人/管理人行政处罚,并于2026年10月21日至31日对29处广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拆除施工费用由产权人/管理人自行承担;无法确定产权人/管理人,或无法与产权人/管理人取得联系的广告设施拆除费用,将通过第三方公司对广告设施残值进行评估、拍卖后相应抵扣。
如广告设施的产权人/管理人在敦化市政府实施强制拆除前,选择自行拆除广告设施,须携带广告设施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和拆除作业前、中、后照片,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综合业务科进行登记备案,联系人:刘宇,电话:0433-6360922、18743327979。对于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广告设施并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拆除施工登记备案的,敦化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免除行政处罚。
敦化市高速公路沿线擎天柱广告设施信息

珲乌高速K192+6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07+7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0+05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0+63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1(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1+2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1+30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1+5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1+55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2+1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2+4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2+5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3+6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3+8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3+80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4+3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4+8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5(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5+2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5+2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5+30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5+65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5+75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15+75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16+6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25+300(乌兰浩特方向)

珲乌高速K225+500(珲春方向)

珲乌高速K243+270(乌兰浩特方向)

鹤大高速K581+700(大连方向)
敦化市交通运输局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敦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敦化市公安局 敦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敦化市江南镇人民政府 敦化市黄泥河镇政府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敦化市交通运输局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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