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压紧压实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依法查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7月1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线索,赴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某饮料共36盒,用来制作饮品,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中35盒已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最后剩余1盒使用时超过食品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烧饼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2026年9月15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线索,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两种凉皮,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凉皮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先后两批次购进凉皮原料,采购时均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米线店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行为案

2026年8月13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线索,对该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美团平台商品名称标注为 “某棒”,实际产品标签名称为“模拟某某棒”,网上刊载食品名称与实物标签标识不一致。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主动将美团平台商品名称修改为“模拟某某棒”。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紧盯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守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 | 霍然

来源 | 宁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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