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烨丰农资经营部因不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主动申请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注销惠民县烨丰农资经营部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农药经许(鲁)37162120581】,收回旧证,该证相关照片、扫描件、复印件等同时作废。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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