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带398只活体动物入境被查获,真的没有被咬一口的风险吗?

近日,西九龙站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携带活体动物398只。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主动申报,且其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图像显示行李中有多根类似试管的容器,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其行李箱内发现装在各类容器中的活体动物共398只。

据当事人陈述,这些活体动物拟带回内地销售谋利。

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活体动物包括蛇目4只、携刺异距蝎50只、越南孔雀螳40只、老挝异距蝎30只、基山蛩属17只、菲律宾叶䗛11只、巴西所罗门捕鸟蛛8只、海岸卷壳虫和光滑鼠妇214只、Melopoeus sp.(暂无中文名称)10只、多色加勒比蛛4只、墨西哥红尾捕鸟蛛10只,共398只,其中携刺异距蝎、海岸卷壳虫属外来物种,墨西哥红尾捕鸟蛛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多色加勒比蛛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Ⅲ(欧盟)所列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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