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由“静态蓝图”转向“动态治理”

作为我市落实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配套政策,近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优化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推动城镇详细规划由“静态蓝图”转向“动态治理”,进一步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产业发展、支持城市更新、保障公益项目。

《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市内五区、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线性设施详细规划的正向优化、动态维护和修改;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市内五区相关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发区由各开发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并明确不同事项的审批主体。

在正向优化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制定《郑州市城镇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试行)》。对清单内情形,无须履行详细规划调整程序,采用“原详细规划+正向优化清单+地块图则(或线性设施优化图)”作为核发规划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同时明确申请主体、论证、公示、审定、成果入库全流程,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

《办法》还建立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细分为技术修正、优化调整两类。针对不改变详细规划总体要求的纠错、边界微调、控制线微调、道路或管线局部微调、成果数据更正等情形,区分是否影响相邻权益人,差异化设置公示要求,成果直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针对单元一般管控内容调整、各类控制线调整、经营性及公益性用地指标布局调整、地下空间、城市设计、道路管线、轨道交通相关调整等情形,完成公示后按层级报批,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办法》明确,针对单元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调整、建设用地调整规模较大、修改重要管控底线、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实施等重大变更,适用规划修改程序。修改必要性论证阶段公示不少于三十日;修改方案报批前再次公示不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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