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一个以“00”后为主要成员、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犯罪团伙,在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实施“仙人跳”38起,敲诈得手155万余元。其中,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团伙成员报警后,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团伙已被起诉至法院。10月18日,一名受害人表示,2026年3月开庭时他参加了庭审,法庭审理了4天,但目前尚未宣判。另一名受害人表示,他也收到了开庭通知,但因有其他事情未能旁听。这两名受害人均曾因“仙人跳”陷入刑案,最终检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对他们不予起诉。
团伙规模与作案手法
2025年初,山东泰安警方破获一起以“仙人跳”为主要犯罪手段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00”后为主,年纪最小的被告人出生于2007年,主犯陈某在案发时未满24岁。检察机关查明,这个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以“仙人跳”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38起,得手30起,敲诈到155万余元;此外,陈某等还被控以其他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诈骗等犯罪。
起诉书显示,此案被告人共22名,其中13人被控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金额共计二百余万元。泰安市泰山区检察审查查明,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陈某以同学、朋友、亲属等关系为纽带,伙同被告人张某语、杜某琪、孙某怡、王某霖等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在泰安市、济南市、青岛市多地先后纠集被告人程某婷、孙某男、李某文、姜某琦、宛某玉、陈某宇、张某腾、李某宇、王某冉、马某扬等人,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具有诱惑性的年轻女性照片,吸引被害人并诱使其与女性被告人在饭店、酒吧等场所见面饮酒,并借机套取被害人的家庭、职业等信息,后伪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再以威胁、揭露隐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扩大规模,该团伙以高额回报诱使年轻男女加入,并通过支付高额介绍费的方式,鼓励成员拉拢同学、朋友等人员加入。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在敲诈得款后,以“洗钱”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并安排被告人孙某超、孟某伟、段某娥、蒋某齐、朱某如、徐某程、杜某琪等人提供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赃款。同时,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
期间,陈某为成员支付住宿、餐饮、整容、酒吧消费等费用,展示其经济实力,以达到激励与控制成员的双重目的,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杜某琪、孙某怡、孟某伟等13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起诉书显示,被控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这13人中,男性为陈某、孙某超、孟某伟3人,其余10人均为女性。
起诉书称,该团伙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对四十余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获利二百余万元,致三名被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背负债务、精神受创,八名在校学生学业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检察机关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被告人张某语、陈某宇、孙某男、李某文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及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单某某在作案时年仅15岁。按照《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某某所涉案件为一起敲诈勒索案,因此未被起诉。
女局长被敲诈19万元
起诉书等案卷材料显示,陈某等以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包养未成年男孩为由,先后敲诈该局长19万元、诈骗1.5万元。案发后,该局长被免职。相关案卷信息显示,霍某为泰安市某区某局局长;相关公告显示,该案案发后,霍某已被免职。
起诉书显示,这个团伙还实施过一起非“仙人跳”手段的敲诈勒索犯罪。2024年10月12日到10月17日,被告人陈某、陈某宇(生于2007年1月)通过在抖音平台发布举报受害人霍某(女)挪用公款、包养未成年男孩的视频,并以与霍某发生关系后致陈某宇下体长痘等理由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霍某交付16万元。此外,2024年10月20日至22日,陈某假借爷爷生病用钱的名义,以举报霍某相威胁,迫使霍琳交付3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孟某伟、蒋某齐、朱某如、徐某程、孙某超、杜某琪、段某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们被指控在明知陈某等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通过自己及介绍使用朋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多次帮助陈某等人接收并转移犯罪所得。上述被告人中,段某娥系陈某的母亲。
实施“仙人跳”38起
起诉书显示,这个团伙实施的第一起“仙人跳”案发生在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语(生于2006年6月)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欧某在济南一酒店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张某语以强奸未成年人为由报警相威胁,迫使欧成林交付10万元。
此后至2025年1月,该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共实施“仙人跳”案件38起,其中8起因受害人意识到是敲诈勒索未支付钱款。单笔敲诈金额最大的是15万元,最少的是1000元。
2025年1月3日,被告人陈某、王某霖、马某扬预谋后,由马某扬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刘某在泰安市某酒店房间内发生性关系。王某霖、陈某分别扮演马某扬的闺蜜、闺蜜男友,以马某扬被强奸为由报警相威胁,向刘某索要20万元。刘某交付10万元后,陈某、马某扬又以发生关系后下体长痘为由,索要金额增加至30万元。刘某因无力支付余款而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案发。
在实施“仙人跳”过程中,被告人还曾多次真报警以威胁受害人。2023年11月28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语、程某婷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徐某在其家中发生性关系。后陈某、程某婷分别扮演张某语的哥哥、嫂子,以张某语被强奸为由报警相威胁,致使徐某报警。双方到达派出所后,被告人称未发生强奸,但离开后陈某等三人又继续向徐某索要并得款2000元。
2024年3月22日,被告人陈某、杜某琪、张某语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何某在泰安市一酒店内发生性关系,张某语随即报警称被何某强奸。陈某、杜某琪得知报警后建立了三人微信群,教授张某语如何应对公安问询,后张某语到公安机关虚假陈述,致何某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5月22日,被告人陈某、杜某琪、孙某怡预谋后,由孙某怡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许某在泰安市一公寓内发生性关系,孙某怡随即报警称被强奸,并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公安机关立案并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许某家属向孙某怡、杜某琪交付10万元达成赔偿谅解,二人又将该款交予陈某。
2024年6月4日,被告人陈某、孙某怡、单某某(15周岁)预谋后,由单某某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刘某在济南市一酒店内发生性关系。陈某、孙某怡分别扮演单某某的哥哥、嫂子,以强奸未成年人为由报警致刘某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刘某向单某某家属交付5万元达成和解。
2024年10月11日,被告人孙某怡、王某霖预谋后,由王某霖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赵某在泰安市一酒店内发生性关系,王某霖随即报警称被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赵某家属与王某霖、孙某怡就赔偿金额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在审判环节,赵某家属赔偿王某霖2万元。
三起诈骗犯罪及三名被害人后续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了三起诈骗犯罪。2023年8月,被告人陈某、韩某格预谋后,利用韩某格与被害人周某的情人关系,以韩某格重病急需用钱为由,拍摄虚假治疗的视频,骗取周某共计54万元。
2024年8月,被告人陈某通过闲鱼APP发布虚假的买卖古钱币信息,诱使被害人唐某购买后,编造支付快递费、打点快递员、上门送货等理由,骗取唐某2.5242万元。
2024年9月,被告人陈某、陈某宇预谋后,由陈某宇负责与被害人霍某建立恋爱关系,再编造陈某宇欠债、父亲生病需手术费用等理由,骗取霍某共计1.5万元。
起诉书指出,该团伙致三名被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两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赵某一审被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何某一审被判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人分别上诉后,案件均被泰安中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撤诉。最终,泰山区检察院审查查明,赵某、何某来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故决定对赵某、何某不起诉。
赵某和何某来表示,事发之初他们就向警方反映了种种疑点及不合理之处,称对方是敲诈勒索,但并未得到办案人员的重视。赵某表示,对方一开始问他家人要50万元,后来降到20万。因当初被采取刑事措施,赵某及何某来均被所供职公司辞退,目前仍待业在家。
关于另一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受害人许某林,目前未能联系到其,无法得知他的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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