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钢筋工参加起重作业?这起亡人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5月20日7时20分许,江苏省如东县、经南通市、苏州市至浙江省湖州市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土建施工RTSHTJ-02标,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204#-205#墩)支架预压块堆载吊装过程中,突发支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元。

10月8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过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控缺失,监理履职不到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单位:浙江安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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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6时许

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204#-205#墩支架预压作业班组开始预压块吊装作业,班组共5人,配备1台25T汽车起重机。3人在支架上作业,其中张某胜为劳务单位现场带班组织作业人员,张某彩及田某均为劳务单位预压块卸落辅助作业工人。2人在地面作业,楚某阳为当天汽车起重机操作员,田某为劳务单位现场预压块起吊辅助作业人员。除楚某阳外,其余4人原工种均为钢筋工,本次作业中作为起重辅助工使用。作业期间无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在场进行现场监管。

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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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7时20分许

此次吊装作业需吊装7块预压块。现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须配备2台25T汽车起重机,由于1台25T汽车起重机作业半径受限,所处位置无法直接一次性完成布载,因此其中2块预压块吊放至前一天已吊装就位的2层预压块西侧(靠205号墩)的方木上,另外5块预压块则直接吊放在2层预压块之上,吊放后此处预压块堆高至3层,该做法不符合《(35+50+35)m支架法现浇连续梁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中关于支架预压的相关要求,导致单根立杆承受实际荷载超过承载极限,致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架局部坍塌。现场支架上方3名工人(张某胜(死亡)、张某彩(死亡)、田某(受伤))随支架和预压块一同坠落。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

劳务单位现场带班组织作业人员张某胜在预压块吊装过程中违规组织作业,在汽车起重机配备不足,工种混用的情况下,未按《(35+50+35)m支架法现浇连续梁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支架预压要求进行堆载,导致单根立杆承受实际荷载超过承载极限,致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架局部坍塌。

事故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地下工程分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指导不力,对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下工程分公司,作为授权管理单位,现场施工未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现场管控不到位、岗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

监理单位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危大工程现场管控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理。

建设单位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危大工程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

事故追责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土建二标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同元、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土建二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吕云鹏、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土建二标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王立洲等5人对事故负有相关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土建监理一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朱元剑对事故负有相关责任,建议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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