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4件维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涉及赡养纠纷(继子女赡养、父母有养老金是否仍需赡养)、老年夫妻扶养纠纷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纠纷等问题。
在一起继子女赡养费纠纷案中,继母李某再婚后对继子孙某1、孙某2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二人成年后却拒绝赡养年迈患病的李某。法院认为,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判决孙某1、孙某2按月支付赡养费。
在另一起赡养纠纷案中,71岁的赵某因疾病需长期治疗,其子刘某以母亲有养老金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法院明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有养老金等收入来源而免除,遂判决刘某支付医疗费并按月支付赡养费。
在一起老年夫妻扶养纠纷案中,72岁的张某长期操持家务,年老患病后丈夫刘某却不管不问。经法院调解,刘某同意按月给付张某扶养费。法院指出,夫妻扶养义务不因年龄增长或经济条件差异而免除。
在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中,赵某长期拖欠养老服务费,养老机构起诉后,法院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增设“加速到期条款”:若赵某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养老机构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该做法兼顾养老机构经营需求与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保障老年人照护服务持续稳定。
省法院表示,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公众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观澜新闻客户端
编辑:李开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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