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再婚后和丈夫一起买房,抚养5岁继子直至其结婚,得知丈夫想把房过户给继子后立遗嘱:自己的房产份额仅由亲生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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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前,广州的刘阿姨与老伴组建重组家庭,悉心将老伴与前妻年仅5岁的儿子抚养成人。婚后二人共同出资在广州购房,房产登记在老伴名下,双方未另行订立财产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子成家后,一家人与老两口共同居住。后续继子多次提出置换房屋,老伴也打算将整套房产直接过户给继子。担心自身财产权益受损,刘阿姨母女前往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明确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份额由刘阿姨的亲生女儿个人继承。

据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服务点项目负责人介绍,刘阿姨对继子长期抚育,双方已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一旦发生继承,夫妻共同房产要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剩下的一半再由配偶、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像本案中如果不做规划,刘阿姨的亲生女儿或许只能分到房产约六分之一的份额。

该负责人提醒,重组家庭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可打破法定继承的均分规则,把财产留给最想给的人。

内容来源:广州日报、法治日报

编辑:吴丽莉 陈岑

校对:赵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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