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重庆渝州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东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广鸥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青岛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重庆渝州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云计算产业园38栋3单元306号。
法定代表人:何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东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金龙泉大道68号凤凰山花园18#A栋北端三楼。
法定代表人:吴波,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16号第7层。
法定代表人:祝雪锋,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省广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新丰镇狮象村11组。
法定代表人:何冰,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新丰镇狮象村11组。
法定代表人:何冰,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汉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新丰镇狮象村11组。
法定代表人:何冰,董事长兼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丰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新丰街道玉璋路77号。
法定代表人:何冰,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科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玉璋路77号。
法定代表人:何冰,董事长兼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鸿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新丰街道玉璋路77号。
法定代表人:何冰,董事长兼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鹏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金牛山路中段鸿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云鸥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云计算产业园39栋1单元7层8号。
法定代表人:冉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晟沣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金竹村便民服务中心1楼。
法定代表人:胡承中,董事。
被执行人:云南勒鸥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东风片区高铁站东北侧游客中心3-1至3-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何科,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7299号。
法定代表人:王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新鸥鹏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1单元名义层第30层3002(3002-04)。
法定代表人:黄燕,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鸥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1单元名义层第30层3002(3002-08)。
法定代表人:黄燕,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渝州教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望岳路786号326室。
法定代表人:冉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新鸥鹏万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厦门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李贵敏,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鑫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镜滩社区龙庙街31号-7。
法定代表人:吴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新鸥鹏丽鸥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6号附7号1-18号。
法定代表人:吴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祥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金领东路1号金领莲花1号楼(多功能厅)1-6。
法定代表人:马小旺,董事。
被执行人:姚玲,女,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人和路193号。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8%予以奖励。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单个案件的悬赏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531-89256602
联系人:党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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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雪 审校/张蓓 投诉举报热线:0531-8819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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