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安全警示早已深入人心
但总有驾驶人
抱着侥幸心理
“就喝了一点,开慢点,没事的!”
“离家近,几分钟就到!”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

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文明交通 拒绝酒驾
伊宁交管
现对查获的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为牢牢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深化酒醉驾专项整治,落实全时段管控、全域化路面清查,紧盯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平稳有序,为群众安全顺畅出行保驾护航。

案 例 一
2026年10月8日09时24分许,杨某驾驶号牌为新F·664**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伊宁市飞机场北路与胜利北路二十巷交会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 例 二
2026年9月25日05时17分许,乃某驾驶号牌为新F·Y8B**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伊宁市利群路十户街二巷口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6年10月11日09时11分许,牙某驾驶号牌为新F·2Y0**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伊宁市胜利路与潘津高速路口高架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6年10月13日06时05分许,阿某驾驶新F·SB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宁市南岸新区一桥路南岸派出所门前对面,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开展呼气式酒精筛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随后依法抽取血样送检。经检验,血液乙醇含量为120.2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案 例 五
2026年10月11日09时30分许,王某驾驶号牌为新F·13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宁市天山路便民警务站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伊宁交管提示



来源/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总监制丨何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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