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句容公安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针对非法改装、飙车竞速、炸街扰民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链条、多维度打击整治。行动中,多名涉“飙车炸街”驾驶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自9月以来,交管各基层中队在辖区国省道、城区主次干道持续开展路面巡查,先后查获11起相关违法案例。违法车辆类型包括小型轿车、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擅自加装排气管、加装尾翼、消声器损坏等。
10月2日15时37分,边城中队在扬句线(243省道)查获侍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擅自加装排气管。
10月11日10时14分,开发区中队在宁杭北路与张木河路路口查获万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尾翼。
10月12日10时20分,后白中队在宁茅线查获谢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消声器损坏。
9月19日16时40分,开发区中队在和聚路查获黄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尾翼。
9月22日09时30分,开发区中队在黄梅凤凰大道查获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擅自加装尾翼。
10月7日10时47分,开发区中队在宁小线(122省道)查获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尾翼。
10月7日11时10分,开发区中队在黄梅凤台路查获程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尾翼。
9月24日11时22分,天王中队在京福线(104国道)查获朱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排气管。
10月1日9时32分,宝华中队在沪霍线(312国道)查获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排气管。
10月2日9时45分,宝华中队在沪霍线(312国道)查获周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排气管。
10月11日9时3分,宝华中队在宝华大道查获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车辆擅自加装排气管。
上述当事人的相关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均已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警方介绍,飙车炸街存在多重危害。飙车竞速时驾驶人一味追求速度刺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失;非法改装会改变车辆原有结构,动力、制动系统负荷超标,行车风险大幅上升;改装排气产生的噪声最高可达100分贝,远超日常舒适音量标准,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损害群众听力健康,扰乱道路交通与社会公共秩序。
同时,机动车各类非法改装暗藏安全隐患: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容易引发刮擦事故;改动排气系统噪声大、污染重;改动发动机、制动、悬架部件可能引发自燃、制动失效;改装强光氙气灯、闪烁尾灯会干扰其他驾驶人判断。此外,改装带来的车辆损坏不在厂家保修范围,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视情况拒赔或减少赔付。
句容公安提示,广大驾驶人应当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