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惠水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惠水县濛江街道一民房内私自存放烟花爆竹。
收到举报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濛江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核实。

经现场核查,发现陈某某将200余件烟花爆竹储存于濛江街道一无人居住的自建毛坯房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随后,治安大队、濛江派出所第一时间对涉案烟花爆竹进行安全转移,有效消除了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风险。

经调查取证,濛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开展安全警示和法治教育。

(来源:惠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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