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雁塔法院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游戏公司在返还未成年人充值退款后,因转账操作失误多退了三万多元。面对这笔“意外之财”,对方不仅拒不返还,还在庭审中使用AI伪造通话录音试图蒙混过关。
事情源于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小涵(化名)使用游戏平台充值了约5万元,其母亲刘某将游戏公司诉至广州某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游戏公司按30%的比例退还15695.4元。然而,游戏公司工作人员在操作退款时出现失误,实际退还了49323元,比约定金额多退了33627.6元。
发现失误后,游戏公司立即联系刘某,要求返还多退的款项,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游戏公司将刘某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刘某辩称,游戏公司已经通过电话同意免除其返还义务,并向法庭提交了一段与游戏公司代理律师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法庭随即对这份录音展开调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童晶晶表示,在初步审查该录音证据时,法庭要求被告当庭拨打通话录音中律师的电话,拨打过程中电话无人接听。刘某当庭还陈述,她已向广州某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庭当庭要求提供证据的被告,同时要求广州某公司通话录音的当事人本人到庭核实相关事实。
经多方印证和声音比对,最终证实该录音并非原告代理律师本人的真实声音。被告最终承认,该段通话录音系其自行使用AI技术合成伪造。
童晶晶表示,可能某些当事人心存侥幸,认为这种证据在对方当事人可能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庭对于证据的采纳性、可信度会较高。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多取得的33627.6元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
针对游戏公司一方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多退款、被告并无过错,为何仍认定不当得利,童晶晶解释,认为别人操作失误了,这个钱就可以不还,并不构成法律上认定的合同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该行为恰恰构成不当得利的一种情形。受益和对方获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该钱款不因对方过错而免除退还的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要件,一方受益、一方获损,受益和获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没有法律关系,因此最终认定构成不当得利。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利益,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院副教授高丰美表示,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制度本身,就是要保障不当利益能够获得返还。本案中,被告多退款3万多元,获得了利益,导致游戏公司损失3万多元财产,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获得3万多元的多退款,既没有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也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缺乏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本案中,被告显然知道多退的3万多元不应当获得,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但又拒绝返还,属于典型的恶意的不当得利行为。因此,其返还范围既包括多退款项,也包括利息。
本案中,被告不仅输了官司,还因伪造证据被法官当庭训诫。
童晶晶表示,对于提交录音的一方,她当庭表示承认录音是伪造的,并没有对审判结果造成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当庭表示了道歉。基于她的态度和实际危害后果,法院没有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的处罚,而是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严厉的口头训诫。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把握伪造证据行为的处罚尺度,区分不同情形适用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童晶晶表示,对于伪造证据行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过程中,一般没有造成严重法律后果、情节没有构成严重情形、也获得对方当事人谅解的情况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训诫;但如果该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给审判造成实际审判障碍、阻碍司法,在实际审判过程中造成实际损害,则会进行罚款、拘留。
网购错货、转账错误、退款超额,是生活高频不当得利场景。在司法实践中,像本案这样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并不少见。这起案件暴露了哪些公众容易忽视的法律误区?遇到类似情况又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高丰美表示,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把对象转错了,把数额多转了,属于不当得利。作为受损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对方返还;作为受益人一方,明知是没有根据的,要主动予以返还。如果不主动返还,对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返还。
本案中,被告使用AI技术合成伪造录音,看似方便又逼真,却根本经不住法庭的检验与对证。高丰美表示,这个案例不仅让民众意识到,不要因为别人的失误就成为获得利益的理由,这个时候要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同时,也让民众意识到,不要通过伪造证据去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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