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团伙被诉:女局长被敲诈19万元,3名受害人曾被采取刑事措施

2025年初,山东泰安警方破获一起以“仙人跳”为主要犯罪手段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00后”为主,年纪最小的被告人出生于2007年,主犯陈某在案发时未满24岁。

检察机关查明,这个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以“仙人跳”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38起,得手30起,敲诈到155万余元。其中,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仙人跳”团伙成员报警后,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陈某等还被控以其他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诈骗等犯罪。

发布年轻女性照片吸引被害人

起诉书显示,此案被告人共22名,其中13人被控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金额共计二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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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检察审查查明,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陈某以同学、朋友、亲属等关系为纽带,伙同被告人张某语、杜某琪、孙某怡、王某霖等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在泰安市、济南市、青岛市多地先后纠集被告人程某婷、孙某男、李某文、姜某琦、宛某玉、陈某宇、张某腾、李某宇、王某冉、马某扬等人,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具有诱惑性的年轻女性照片,吸引被害人并诱使其与女性被告人在饭店、酒吧等场所见面饮酒,并借机套取被害人的家庭、职业等信息,后伪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再以威胁、揭露隐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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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规模,该团伙以高额回报诱使年轻男女加入,并通过支付高额介绍费的方式,鼓励成员拉拢同学、朋友等人员加入。

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陈某在敲诈得款后,以“洗钱”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并安排被告人孙某超、孟某伟、段某娥、蒋某齐、朱某如、徐某程、杜某琪等人提供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赃款。同时,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

团伙实施“仙人跳”38起

起诉书显示,这个团伙实施的第一起“仙人跳”案发生在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语(生于2006年6月)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欧某在济南一酒店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张某语以强奸未成年人为由报警相威胁,迫使欧成林交付10万元。

此后至2025年1月,该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共实施“仙人跳”案件38起,其中8起因受害人意识到是敲诈勒索,未支付钱款。单笔敲诈金额最大的是15万元,最少的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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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被告人陈某、王某霖、马某扬预谋后,由马某扬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刘某在泰安市某酒店房间内发生性关系。王某霖、陈某分别扮演马某扬的闺蜜、闺蜜男友,以马某扬被强奸为由报警相威胁,向刘某索要20万元。刘某交付10万元后,陈某、马某扬又以发生关系后下体长痘为由,索要金额增加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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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无力支付余款而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案发。在实施“仙人跳”过程中,被告人还曾多次真报警以威胁受害人。

一名女局长被敲诈19万元

起诉书显示,这个团伙还实施过一起非“仙人跳”手段的敲诈勒索犯罪。

2024年10月12日到10月17日,被告人陈某、陈某宇(生于2007年1月)通过在抖音平台发布举报受害人霍某(女)挪用公款、包养未成年男孩的视频,并以与霍某发生关系后致陈某宇下体长痘等理由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霍某交付16万元。此外,2024年10月20日至22日,陈某假借爷爷生病用钱的名义,以举报霍某相威胁,迫使霍琳交付3万元。

相关案卷信息显示,霍某为泰安市某区某局局长。相关公告显示,该案案发后,霍某已被免职。

目前,该团伙已被起诉至法院。10月18日,一名受害人告诉记者,2026年3月开庭时他参加庭审了,法庭审理了4天,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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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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