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调整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通告
广大市民、患者及家属:
为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障急救、消防通道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现就院区非机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入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共享单车等各类非机动车,禁止驶入门诊楼、住院楼、影像楼等医疗建筑周边及院内消防通道等院区公共区域。
二、停放指引
按照机非分区、外围疏导原则,医院在各入口附近划定非机动车专用停放区域(详见附件)。所有进入院区人员请自觉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将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指定点位,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市民、患者及家属自觉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良好就医环境。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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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院区非机动车停放调整指南
北门进入
1.北一门入院左转,经志学楼停车场,志学楼、励学楼、图书馆沿线停放区,可停放400辆;
2.北一门入院右转至国资处小院停放区,可停放400辆;
3.适合前往综合楼就诊人员停放。
东门进入
1.东二门入院右转,图书馆东、北侧至图书馆门前停放区,可停放500辆;
2.东二门入院左转或东一门入院右转,综合楼东侧原急诊车辆停放区,可停放600辆;
3.适合前往综合楼就诊人员停放。
南门进入
1.经南二门非机动车专用通道入院,右转至新污水站停放区,可停放700辆;
2.适合前往住院一部、门诊二部就诊的人员停放。
西门进入
1.西一门向北50米,由原临时西门通道入院,左转至非机动车停放区,可停放800辆;
2.适合前往住院二部、住院三部、应急楼、影像楼、放疗楼就诊的人员停放。

图中红色方框内为非机动车停放区
来源: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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