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终止对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清泉股份和其保荐人国信证券均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清泉股份此次IPO于2025年12月29日获深交所受理,从受理到终止审核,历时近10个月。
资料显示,清泉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特种精细化学品和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司聚焦于具有高透明、高耐候性、耐高温等特性的高分子新材料与单体的制备,以及非粮生物基材料糠醛的综合利用开发,构建了涵盖新材料单体、绿色溶剂、医药及农药中间体、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的四大产品体系,并在终端广泛应用至航空航天、风电、汽车、电子电气、医疗器械、化工、医药、农药等领域。
清泉股份原拟募资约4.92亿元。其中,1.8亿元用于年产5000吨MACM技改项目,1.3亿元用于年产4000吨呋喃、1000吨四氢呋喃丙烷、3000吨四氢呋喃(THF)技改项目,1.02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0.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清泉股份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7.13亿元、7.97亿元和8.0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578.15万元、9105.11万元和9914.73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34%、30.22%和31.29%;同期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分别为4.86%、4.82%和4.04%。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0.15%和8.89%,增速有所放缓。公司称,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MACM、2-MeTHF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更大的销售基数使得增长比例下降。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清泉直接持有公司74.73%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建华直接持有公司1.03%股份,与王焕勇、邵建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通过浙江清泉、台州清源和台州畅行间接控制公司91.88%的股份表决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92.91%的股份表决权。刘建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32.3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在招股书中提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较多资金开展CHDM研发项目,该项目尚未实现稳定的规模化生产、销售。公司CHDM研发项目存在技术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面临研发放大试验效果不及预期的研发失败风险;同时,若研发成功后出现下游需求增长放缓、客户转向替代材料、竞争对手推出更具优势产品或宏观经济与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利变化,将导致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无法转化为经济效益,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03%、52.76%和60.49%,占比较高。清泉股份称,公司主要产品为新材料单体、绿色溶剂、医药及农药中间体和特种高分子新材料,主要客户包括IMCD集团、张掖大弓等知名企业。稳定的客户群体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也使得该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双方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在手订单未能有效执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短期借款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6088.22万元、1276.81万元和1883.9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23%、8.15%和9.76%。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上年末减少4811.4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减少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短期借款。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上年末增加607.17万元,主要原因系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支付需求,通过短期借款进行临时性资金周转,期末余额受借款时点影响正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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