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柏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防护措施不到位 罚款 50 万元

近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唐山柏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被处以 50 万元罚款。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光,2021 年 3 月 25 日成立,经营住所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海港大路东侧港欣街北侧(港兴工贸商业楼 1 号展厅北数 3 号闸间)。

经查,唐山柏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规定,出具唐环罚决〔2026〕17-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唐山柏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 50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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