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重庆一名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楼身亡”一案引发社会关注。10月18日,男童的母亲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目前,重庆市渝北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已经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事发时间为今年9月13日。当日,男童的父亲崔先生独自在家照看孩子;其间,崔先生出门遛狗,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短短十余分钟,孩子从18楼坠落身亡。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并不认为男方具有蓄意谋杀的主观故意,但认为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坚持要追究相应责任。“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
据刘女士还原的时间线:当日下午3时,她与父子二人分开;3时23分,崔先生带孩子到家并开门;3时26分,崔先生出门遛狗;3时38分,崔先生返回家中;3时41分,崔先生发现孩子坠楼后下楼。楼下绿化工人目睹了孩子坠楼的一幕,小区物管于3时36分拨打110和120。接到丈夫电话得知噩耗后,刘女士急忙打车赶回小区,抵达时已接近下午4时。
刘女士叙述,事发前,夫妻二人长期因婆媳矛盾、育儿分担问题争吵;她在7月就咨询过离婚律师,9月10日双方还爆发过争吵,9月13日孩子发生意外。
这场悲剧给刘女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她说,自己原本体重90多斤,事发一个月瘦了10斤,10月9日被查出重度抑郁。事发后,她与崔先生断绝联系。
此前据媒体报道,崔先生讲述称,9月13日下午3时26分,自己将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孩子怀里抱着最喜欢的被子。随后他出门遛狗,3时38分返回家中,离开时间共计12分钟。
“回家后发现孩子不在沙发上,我找遍了次卧、主卧、厕所和厨房,都没找到人。”崔先生说,就在他焦急寻找时,听到阳台外有人呼喊“有孩子坠楼了”。他冲到阳台向下望去,看到孩子倒在地上。
崔先生称,根据法医现场勘查推测,孩子或踩在阳台洗澡桶边缘,抱着被子翻出窗外,坠下时砸中树杈,导致严重内出血身亡。他表示愿意承担这件事,内心十分愧疚;现场监控能够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虐待行为。
“孩子还在地上,我打了他三巴掌。到殡仪馆的时候我实在忍不了了,我感觉他心里没有痛。”刘女士说,她打丈夫后,对方反击道:“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崔先生表示,自己理解妻子的情绪积压,“我知道她咽不下这口气,我怕她想不开,主要是我也是过错方,目前就是先把事情处理完,尽量去宽慰她,希望她不会发生意外”。
目前,刘女士的刑事控告程序正在推进中。她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厘清疑点,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此前,有律师认为,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律师分析,本次当事人外出时长极短,目的是短时遛狗,不是主动去喝酒聚会、长期失联,且阳台栏杆高度合规,父亲难以预见孩子会脚踩水桶爬到窗户上掉落,属于多因素叠加的偶然风险,不是必然、高度可预见的风险。如果父亲事前明确知道孩子有频繁攀爬阳台、多次翻窗的行为史,明知拆除防护下孩子极可能坠楼,仍刻意短时离开,给孩子制造攀爬机会,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则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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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编辑/初审: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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