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一辆消失数月的坦克300的GPS信号重新上线,定位却出现在境外。该车于2024年10月由马某从成都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出,2025年5月在跨省行驶后GPS信号离线失联,消失地点在边境线上。
涉事租赁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表示,马某事后曾称,车辆承租后由朋友拿去抵押,因未及时赎回,又遭抵押方转卖。陈先生报警后,警方以“陈先生被诈骗”立案侦查;但因证据不足,涉案马某被取保候审,丢失车辆一直下落不明。
10月15日,成都警方介绍,该案由于较为复杂,目前尚在侦办中。
时间回到2024年8月30日。当天晚上7时许,成都一汽车租赁公司员工何某通过本地车友群添加了需要租车的用户马某。马某称,自己跑工地与旅游,需要长期租赁车辆代步。
2个月后,马某与该公司签订1份车辆租赁合同,以先用后付、每月租金4500元的价格租下1辆价值20余万元的坦克300。起初,马某还算按时交租金,偶有拖欠情况。
何某表示,第一次发现车辆驶向北方是在2025年5月1日,车辆信号定位出现在河南省周口市。当时他询问马某,对方回复称系自己兄弟在用,请放心。
此后几天,何某却发现车辆一直停在吉林省白山市某汽修厂不曾移动。他问马某为何车辆在汽修厂停放多天,并请其联系实际开车人拍摄车辆最新视频以确定车辆情况,但马某始终没有正面回复。
据何某提供的聊天记录,马某曾向何某发过几张与他人的对话截图,表示自己也在询问车辆情况,但对方只称车辆没事,未有更多回复。不久,车辆GPS全部消失,马某答应想办法找回来,还说找不回来就赔一台新车。
2025年5月13日,车辆GPS信号在吉林省白山市最后一次出现后,开始长时间离线。意识到不对劲的汽车租赁公司立即联系马某,并派人前往吉林寻找消失的车辆,但均无进展。
2025年12月22日,离线数月的GPS信号突然上线,定位显示已在境外。此后,信号再次离线,再也没有亮起过。
何某介绍,2025年5月发现车辆不见后,他曾多次联系马某,尝试索要拖欠的租金并追问车辆下落,但对方一直处于半失联状态。后来马某告诉他,车辆被朋友陈某某拿去抵押,因没有及时赎回,又遭抵押方卖掉。
2025年9月底,因车辆丢失一事迟迟没有进展,加上马某还拖欠部分租金,涉事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陈先生选择报案。彼时,因马某失联等情况,案件一直未能立上案。
陈先生表示,马某不仅仅“骗”了他们一家,还有多家同行的车辆也被“骗”了。随着同类案件增多,今年3月,成都警方以陈先生被诈骗进行立案侦查,不久后,马某与另一人陈某某相继到案。
租车后疑被倒卖出境并非孤例。近年来,国内多地汽车租赁公司都曾遭遇同类骗局。不法分子形成成熟作案模式,专门利用行业漏洞跨省、跨境倒卖租赁车辆,众多租车企业蒙受损失。
成都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员工赵女士表示,其贵阳分公司在去年也曾遭遇类似骗局。涉案男子以长途旅游为由,长期租赁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凯美瑞轿车,凭借完整收入流水等资料顺利通过审核,仅缴纳10%的押金。
租客签约后首月便拖欠租金,随后私自将车辆长途运至边境附近乡镇。租赁公司监测到定位异常后紧急派人实地追查,但因定位精度不足、车辆被隐蔽藏匿,最终寻车失败。
另外,经检索公开案例,租车跨境倒卖已形成职业化团伙作案模式。2023年,重庆警方曾破获一起租车诈骗案,犯罪团伙分工明确、蓄谋作案:通过发放贷款吸纳急需资金的人员,诱导其用真实身份租赁高端豪车;租车人获取车辆后快速交付中间人,赚取小额辛苦费;专人负责拆除车辆GPS设备、掩盖车辆信息,最终通过隐秘通道将车辆偷运至境外销赃。
赵女士坦言,此类骗局防不胜防,行业固有风控漏洞难以彻底规避。目前行业普遍配备明暗两套GPS定位系统,但防御手段存在明显短板:明线GPS定时自动定位,极易被屏蔽器干扰阻断信号;暗线GPS需人工手动激活,无法实时监测异常。不法分子只需配备专业屏蔽设备,即可快速切断车辆定位,让租车公司彻底失去车辆线索。
同时,租车行业审核模式存在天然缺陷,企业多仅核验租客身份证、流水资料等,无法核实租客真实用车目的和社会关系。另外,租客跨省行驶、异地用车时,只要给出合理解释,企业大多也不会拦截,给不法分子转移、倒卖车辆留下充足操作空间。
“马某涉及多起类似案件,他背后应该是有一条成熟的产业链,但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去定罪。”陈先生表示,行业目前的风控能力没法完全预防这类骗局,“租车人的主观意图太难掌握,很难证明他是否是故意的。”
面对目前的僵局,陈先生想弄清楚此事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纠纷掩盖之下的刑事犯罪。同时,他也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忙支支招,他们到底该如何破局。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本案最大争议点在于案件定性,到底属于民事租赁合同纠纷,还是构成刑事诈骗,核心要看行为人在租车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马某在签订租车合同之初,就计划将车辆用于抵押、变卖,虚构用车理由骗取车辆,就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如果租车时确为正常使用,后续才被他人擅自拿去抵押转卖,则更偏向民事违约。”
谭敏涛表示,即便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马某作为租赁合同相对方,依然负有返还车辆、支付租金以及赔偿车辆丢失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马某目前被取保候审,谭敏涛解释,证据不足是重要原因,“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证据不足的核心痛点是非法占有目的比较难以证实。侦查机关缺少直接证据证明马某事前就预谋骗车、或者马某授意朋友转移、隐匿、变卖、走私车辆。在客观上,马某前期按时付租金,只是后期拖欠租金,这个特征很容易被辩解为‘后期经济困难无力付租’。”
对于后续接手车辆、制作假证抵押转卖的相关人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若其他人员明知车辆并非自己所有,仍伪造证件将租赁车辆抵押、变卖,该行为涉嫌诈骗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若确定车辆已被非法转运至境外,则属于涉案赃物处置方式,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但跨境追查赃物存在现实困难,一旦车辆已经在境外完成转手,追回车辆的概率会大幅降低。”赵良善说。
同时,赵良善也表示,租车公司目前可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固定马某非法占有的主观证据,推动追查边境车辆去向,追查下游接收人员;或提起民事诉讼,依据租赁合同起诉马某,主张赔偿车辆损失、拖欠租金及相关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又或是在公安久侦不结情况下,向检察部门申请督促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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