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建德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仓库内组织员工篡改临近保质期的调味品生产日期,并销售给众多餐饮单位使用。
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查获涉案适配瓶盖184个。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上游厂家提供的瓶盖,多次拆除临期调味品原有瓶盖,更换印有新生产日期的瓶盖后对外销售,累计销售篡改生产日期调味品266瓶,货值金额294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947元、没收涉案调味料瓶盖184个及召回调味料3瓶,处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当事人对上述已售出的调味品采取了召回、下架等整改措施。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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