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晚,孝感市城管委执法人员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在云湖小区某餐饮店门口查获一起非法收集处置餐厨垃圾案件。

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夏某私自收集餐厨垃圾,直接用于饲喂家禽。该行为存在诱发动物疫病、危害食品安全、污染生态环境等多重风险。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普法宣讲,向当事人讲解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相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对夏某及涉事餐饮店分别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例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案件。
法条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明确: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富含油脂、各类致病菌,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饲喂畜禽,极易诱发动物疫病,形成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造成环境污染。
下一步,市城管委执法专班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与夜间排查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重拳打击私自收运、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餐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秩序,守护城市生态环境与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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