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丽江市2026年数字营销人才竞赛“丽江网络营销案例”参赛条件的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竞赛参与范围,便利中小经营者和个体参赛者通过多元渠道展示丽江产品营销实践案例,经竞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对《丽江市2026年数字营销人才竞赛公告》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丽江网络营销案例”的参赛条件作如下调整。调整后的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适用。
一、平台与营销方式
在2026年1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参赛选手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微信社群等平台或渠道(OTA平台除外),以带货直播、内容链接、私域营销等方式,宣传销售丽江文化旅游服务、文创、农特产等产品的一次或一批网络营销活动案例,均可参赛。
前款所称“一批网络营销活动”,指同一参赛主体在2026年1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围绕同类丽江产品开展的、可合并统计成交金额的多次营销活动。参赛选手应在介绍文案中说明合并统计的口径和时间。
二、成交金额与认定依据
参赛案例的实际成交总额应达到5万元及以上。金额认定需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材料:
(一)核销记录、消费记录、提现记录或银行账户相关记录;
(二)参赛主体开具的销售发票或其他完税证明。
参赛选手应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之间的金额逻辑一致;同一笔成交订单不得在多项材料中重复计算。
三、产品范围认定
销售的服务型产品,需提供在丽江核销的证明。实物产品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一)丽江本地生产加工证明;
(二)原料产自丽江的证明;
(三)发货地为丽江的证明(包括快递打单记录等可核验的发货凭证)。
四、过渡衔接
本公告发布前,参赛选手已按原公告要求提交或准备的作品、案例及证明材料,不因本公告调整平台范围、营销方式或认定依据而失效。参赛选手可在报名截止(2026年11月1日)前,按调整后的条件补充或替换相关材料。
五、其他
参赛案例仍须附介绍文案,内容包括销售额、案例价值、经济社会带动性、资源整合、竞赛宣传等。《丽江市2026年数字营销人才竞赛公告》其他文本不变。本公告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丽江市2026年数字营销人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

供稿/市委网信办
责编/钱吉梅
校对/王桂详
二审/钱 磊
终审/李 桥
法律顾问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闫霖 和丽坤 0888-54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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