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原、被告服判息诉,被告立即足额支付了赔偿款,实现案结、款清、事了。
原告监护人专程向法院送来锦旗,对法院公正司法、倾心护苗的工作成效表示感谢。
事发当日,未成年原告在海口某大型知名商场正常游玩通行时,被商场摆放的金属垃圾桶尖锐边缘刮伤。孩子承受身体伤痛,心理也受到影响;监护人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处理赔偿问题。
事故发生后,监护人为维护孩子合法权益,多次与商场协商赔偿。但商场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到位、责任如何划分,双方争议较大,协商未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核查事发现场状况、双方沟通记录及各方举证材料,重点围绕两项核心争议开展审查:一是案涉金属垃圾桶是否存在尖锐裸露、未做钝化处理的安全隐患;二是商场是否尽到安全排查、风险提示、隐患整改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中,伤疤后续修复费用的认定成为案件难点。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还会拉长纠纷处理周期,加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前往多家正规医疗机构咨询疤痕修复的诊疗方案和费用标准,以多家医院的专业咨询意见为参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后续修复治疗费用。该做法既保障了赔偿数额的客观合理性,又省去了司法鉴定环节,有效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性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涉事垃圾桶存在安全隐患,该商场未及时整改,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合理合法的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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